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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撤销监护人判决情形: 1、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是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;监护人遗弃、虐待、暴力伤害未成年人,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; 2、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,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,经教育仍不悔改的; 3、监护人遗弃、虐待、暴力伤害未成年人,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,撤销其监护人资格,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,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: (一)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; (二)怠于履行监护职责,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,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; (三)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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