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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护车打表计费:未来,市民叫救护车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纳入医保报销,并且叫救护车的费用也开始执行“标准价”,起步3公里50元,以后每公里7元,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,救护车取消空驶费。
4月13日,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公布《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》,通知中明确,为了提高计价科学性,将现行“救护车使用费”多档价格进行统一,计价方式由“车辆往返全程计价”改为“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”。原来一些老百姓口中的“空驶费”和“返程费”取消了,收费更加公开透明。
根据通知,救护车使用费只是接送患者的车辆使用费,包含救护车折旧费及运营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、消毒费、油耗、司机劳务费等。不包括院前急救、抢救费用。自5月1日起,救护车的收费标准为3公里及以内50元,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,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。
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起,到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,这就避免了车辆空驶时还在收费。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,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。此外,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,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的,就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,50元的起步价只收取一次。
即从2015年5月1日起,北京所有救护车将统一收费标准,3公里以内(含)50元,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,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。